應備文件
申請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出具推薦意見書:
(一)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
(二)營運計劃書
(三)最近一年度經簽證財務報表(如無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替代)
(四)負責人無公司法第30條情事之聲明書
(五)申請書件無虛偽隱匿聲明書
(六)其他佐證文件與資料
注意事項
(一)受推薦單位自收到推薦意見書起60日內未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即喪失其效力。
(二)受推薦單位3年內應配合本處辦理成效追蹤及相關成果發表。
(三)受推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得撤銷或廢止原推薦處分,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文件表單
附件一、創新創意審查申請書
附件二、營業計劃書(範本)
附件三、負責人無公司法第30條情事之聲明書
附件四、無虛偽隱匿聲明書
聯繫窗口
張瀚元 專案經理
信箱: alvinchang@tmu.edu.tw
電話: (02)6620-2589#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