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計畫申請 【計畫徵求】科技部110年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校內截止日110/1/6
【計畫徵求】科技部110年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校內截止日110/1/6
2020-11-30

校內截止期限:2021/01/06(配合用印作業提早一週截止)

 

檔  號: 160 收發文號: 10917541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09年11月27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91280202
*1091280202*
 
   科技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傳  真: 02-2737-7248
    承 辦 人: 楊明儀 專員
    聯絡電話: 02-2737-7232
    電子郵件: myyang@most.gov.tw
   
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 科部產字第109007137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科技部 110 年度第 1 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公告(附件1)
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附件2)
 
  旨: 科技部110年度第1期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自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申請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及「科技部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0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110年1月13日(星期三)前函送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計畫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
     (二)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15%,且配合款不得低於15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申請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申請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三、 本計畫公告受理訊息,亦將同步於本部網站(最新消息/計畫徵求)公告。各類書表請於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後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四、 隨函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本部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五、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科技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六、 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七、 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31、(02)2737-7241。
   
   
正本: 專題研究計畫受補助單位 (共307單位)
   
副本: 本部自然司、工程司、生科司、人文司、資訊處、產學園區司(均含附件)
   
  
部長吳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