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計畫申請 【徵案公告】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 <隨到隨審>
【徵案公告】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 <隨到隨審>
2020-03-25

科技部推出【產學研發中心計畫】新案徵求,

108/10/1起開始收案,採隨到隨審制,

企業最少出資1,000萬,科技部最多補助1,000萬

總計每年約2,000萬的計畫經費。

計畫網址如下:

有意申請者,
請洽北醫事業處產業鏈結中心  朱純儀 專案經理 
TEL:(02)6638-2736 #2014
FAX:(02)2739-8704
email:cichu24@tmu.edu.tw

 

計畫申請相關料請詳閱以下說明及附檔,謝謝!

一、目的
依本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作業要點,為鼓勵產學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高階產業人才,由學研機構與國內外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以促進產業發展,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合作企業資格
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符合者始得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函送本部。
(一)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二)計畫主持人(申請人)及共同主持人: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三)合作企業:
1.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三、申請及執行期間
(一)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科技部提出計畫申請書一式10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1份,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
(二)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每期至少三年,最多五年。
四、計畫經費
(一)產學研發中心總經費包含本部計畫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其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原則,合作企業配合款為現金出資且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合作企業由一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者,其中一家須為主導出資,主導出資之企業,其合作企業配合款須占所有合作企業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本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四)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二)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之數量管制(quota)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
(三)未盡事宜,請參閱本計畫作業要點。
(四)本部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首頁(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項次下載使用。

科技部聯絡窗口:
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承辦人:楊明儀
電話:(02)2737-7232
E-mail:myyang@m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