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說明會 10/9 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說明會
10/9 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說明會
2019-09-24

 

會議名稱: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說明會

會議時間:2019109() 12:00-13:00 (敬備午餐)

會議地點:醫學綜合大樓後棟15樓第二議室

請點此報名參加說明會

 

有意申請者,請與北醫事業發展處產業鏈結中心聯絡:

聯絡人:朱純儀 專案經理  
TEL:(02)6638-2736 #2014
E-mail:cichu24@tmu.edu.tw

 

聯絡人:吳珮綺 專員
TEL:(02)6638-2736 #2018
E-mail:page17@tmu.edu.tw

 

說明:

1. 科技部為鼓勵產學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高階產業人才,由學研機構與國內外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以促進產業發展

2. 合作企業可為國內公司與國外公司,資格如下:

1 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 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3. 申請及執行期間:

12019/10/01起受理申請,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科技部,隨到隨審

2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每期至少三年,最多五年。   

4.計畫經費:

(1)產學研發中心總經費包含本部計畫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原則合作企業配合款為現金出資且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萬元
(2)合作企業由一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者,其中一家須為主導出資,主導出資之企業,其合作企業配合款須占所有合作企業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以上。
(3)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同時,申請本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
(4)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並編列相關經費,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

5、其他注意事項
(1)科技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2)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之數量管制(quota)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
(3)未盡事宜,請參閱本計畫作業要點。

(4)本計畫網址:https://pse.is/GJ3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