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政府公告 【政府公告】「醫療器材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政府公告】「醫療器材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2021-05-05
衛生福利部  函  
    機關地址: 11558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傳  真: 0226531764
    承 辦 人: 方毓廷
    聯絡電話: 0227877742
    電子郵件: crosshine@fda.gov.tw
   
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4月30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101900697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醫療器材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900640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
 
明:  
  一、 旨揭辦法草案業經本部於109年7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901027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二、 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正本: 中華民國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灣醫療暨生技器材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桃園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彰化縣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嘉義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臺南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直轄市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屏東縣醫療器材商業同業公會、臺北醫學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花蓮縣衛生局、連江縣衛生福利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屏東縣政府衛生局、金門縣衛生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竹市衛生局、基隆市衛生局、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臺東縣衛生局、嘉義縣衛生局、雲林縣衛生局、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彰化縣衛生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國立宜蘭大學、行政院原子委員會核能研究所、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顯示器產業聯合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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