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政府公告 【政府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政府公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2021-09-17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 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 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 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 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 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 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 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 產權,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 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 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智慧財產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 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請學生連結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