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政府公告 【來文訊息】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計畫支用憑證控管原則
【來文訊息】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計畫支用憑證控管原則
2022-02-15
檔  號: 160 收發文號: 11101940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11年02月14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11291137
*11112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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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2月14日
  發文字號: 電會字第111000065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旨: 有關經濟部學界科技專案計畫支用憑證控管原則,請貴校依說明事項辦理後續事宜,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及「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單位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二、 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補(捐)助計畫之支用單據非屬其補(捐)機關之原始憑證,其相關銷毀程序應依受補(捐)助單位之主管機關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辦理,無須依會計法規報請補(捐)助機關審計單位同意。
  三、 有關貴校所執行學界科技專案之支用憑證,請依說明二規定,其相關保管調案及銷毀程序依貴校主管機關,即教育部所定法規及會計制度辦理;惟依據審計法規定及經濟部計畫管考規範,十年內仍有查核計畫憑證之權力,敬請貴校將計畫支用憑證保存十年,以利未來計畫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