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政府公告 【公文轉知】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待遇得適用予以調增公告
【公文轉知】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待遇得適用予以調增公告
2022-03-14
檔  號: 350 收發文號: 1110003562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11年03月10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11292089
*1111292089*
 
   科技部  書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2樓
    傳  真: 02-27377607
    承 辦 人: 張華維 專員
    聯絡電話: 02-27377151
    電子郵件: hwchang@most.gov.tw
   
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3月10日
  發文字號: 科部科字第111001359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
 
  旨: 配合111年度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及補助延攬研究學者,同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教學研究費,得適用予以調增,請查照。
 
明:  
  一、 旨揭研究費/教學研究費調整幅度係比照行政院111年1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號函核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辦理。
  二、 本部補助之各項費用,係屬指定項目、指定額度之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得於補助期間內,再提供其他之補助,合先敘明。
  三、 旨揭研究費/教學研究費調增之適用範圍,係依據「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核定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及「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受延攬人,補助期間於111年1月1日後之研究費/教學研究費,貴申請機構得於前揭受延攬人補助期滿前,於系統提出變更申請,以原核定每月研究費/教學研究費調增4%為上限,惟111年度4月起核定之案件業依旨揭調整核定,不得追加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