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政府公告 【公文轉知】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請查照。
【公文轉知】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請查照。
2022-09-01
檔  號: 160 收發文號: 1110012372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11年08月2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11297675
*1111297675*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李如璇
    聯絡電話: 02-7712-9077
    電子郵件: juhsua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8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A09000000E_1110080521_senddoc3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11297675_1_A09000000E_1110080521_senddoc3_Attach1.pdf (附件一)
 
  旨: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請查照。
 
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辦理。
  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學校及教師遵循。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私立高級中學、各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私立國民中學、各私立國民小學
   
副本: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