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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公文轉知】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請查照。
【公文轉知】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請查照。
2022-09-01
檔 號: |
160 |
收發文號: |
1110012372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收發日期: |
111年08月25日 |
電子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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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 |
1111297675
*1111297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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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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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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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李如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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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7712-9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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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juhsuan@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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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臺教資(二)字第11100805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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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請周知所屬教職員生,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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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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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15日智著字第11100027810號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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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審議著作權法第46條修正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應針對「合理技術措施」提供指引,俾利各級學校及教師遵循,以保障著作權人權益,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研提旨揭指引供各學校及教師遵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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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私立高級中學、各私立高級職業學校、各私立國民中學、各私立國民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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