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最新消息 政府公告 【公文轉知】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公文轉知】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2022-08-31
檔  號: 160 收發文號: 1110012441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11年08月26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11297713
*1111297713*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林俞均
    聯絡電話: 02-77366303
    電子郵件: joanl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08月26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通字第111008398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智慧局來文( A09000000E_1110083986_senddoc1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11297713_1_A09000000E_1110083986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旨: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明:  
  一、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25日智著字第11160011890號函辦理。
  二、 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前開宣導資料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三、 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供參。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