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商標主要提供與本校有從屬(本校教職員工、學生自治組織、學生社團,為執行校務或實現社團成立目的,在不涉及商業行為的情況下)或契約(授權)關係者使用,應用需能表彰本校之服務及形象,本校商標(包括中、英文校名、校徽)之註冊申請、維護、授權、收益及相關事項,由事業發展處負責辦理;各附屬醫院或一級單位自行註冊之商標由各單位自行管理。
目前本校商標主要如下列表,如欲使用,應經本校同意。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事業發展處技術移轉中心 (02)6620-2589 分機15424 莊專員/15413 黃主任。
商標申請流程
依據本校商標管理委員會決議,倘若各單位因辦理活動或常態性競賽等業務需求,產生需註冊為商標之圖像,請依以下流程辦理:
申請流程 檔案下載
內部初審與核准:
請先由各單位內部進行圖案之初步審查與核准。
文件提報:
初審通過後,請備妥下列資料,提送至商標管理委員會(事業發展處技術移轉中心)審議:
- 商標授權申請表 檔案下載
- 單位同意紀錄(如院務會議、管理會議記錄)
申請期限:
於每年商標管理委員會招開3個月前完成提申,詳細期程請洽事業發展處技轉中心。
相關法規表單